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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:杀害戴俊三凶手一审判无期

2008-07-22 10:49:25  作者:  来源:三秦都市报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核心提示 2007年6月29日至7月7日,本报多篇幅重点报道了英雄戴俊见义勇为的事迹。事发8天8夜后,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被警方抓获归案。经查,该三名案犯还伙同其他4人作案多起,罪名涉及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故意伤害罪,抢夺罪,盗窃罪5个罪名,并在作案中致两人死亡、三人重伤。7月21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人进行了一审宣判,其中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各被处5万余元罚金。

 

 图片来源:三秦都市报

    核心提示

    2007年6月29日至7月7日,本报多篇幅重点报道了英雄戴俊见义勇为的事迹。事发8天8夜后,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被警方抓获归案。经查,该三名案犯还伙同其他4人作案多起,罪名涉及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故意伤害罪,抢夺罪,盗窃罪5个罪名,并在作案中致两人死亡、三人重伤。7月21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人进行了一审宣判,其中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各被处5万余元罚金。

    庭审直击 戴俊遇害案牵出7案犯

    昨天10时17分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等7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进法庭,身穿黄色的囚服,戴着手铐、脚镣,7名被告人都低着头。陈庆华排在第一位,走进法庭的一刹那,陈庆华本能地抬眼看了看法庭的旁听者,之后又面无表情地低下了头。昨日,个别被告人的亲属也来到法庭旁听。

    在杀害见义勇为者戴俊的案件中,涉及的三名被告人分别为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。昨日宣判的案件中另有4名被告人,分别为武小刚、井振华、张某、张涛,该四人均为渭南市华县人。2008年4月18日,西安市检察院以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、武小刚等7人抢劫、抢夺、故意伤害、盗窃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,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,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    庭审时,戴俊的妻子卞正琴和女儿戴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,要求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及其家长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。另外,此案涉及的其他几名诉讼原告人也依法提起了民事赔偿。

    2007年6月26日晚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预谋抢劫。当晚21时30分许,三人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自来水公司附近,发现女子孙某孤身行走,遂上前实施抢劫。孙震抢包时,遭到孙某的反抗,陈庆华、武金峰见状即持刀对孙某进行威逼,此时路经此处的戴俊挺身而出,予以制止,陈庆华、武金峰持刀分别朝戴俊的身体猛刺数刀,作案后三人逃离现场。戴俊当场死亡。经鉴定:戴俊系被刺伤致肺破裂、肝破裂后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

    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三人相继落网后,警方在案件审理中进一步查明,陈庆华等人还有多宗案件,罪名涉及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故意伤害罪,抢夺罪,盗窃罪。

    多项罪名 7人团伙四处作案

    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:

    2007年5月19日21时左右,陈庆华、武小刚、井振华、魏文杰(另案处理)预谋抢劫后,在西安市长安南路三爻村绕城高速立交桥下,对经过此处的李某等人实施抢劫,陈庆华持刀捅伤李某,各被告人劫得李某80元后逃离现场。作案后,赃款共同挥霍。经鉴定:李某的损伤属重伤。

    2007年5月28日19时许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武小刚、井振华、张吉、张涛伙同柴军(另案处理)预谋抢劫后,在雁塔区三爻村长安南路西侧综合商城附近,适逢汤某路过此处,各被告人将汤某确定为作案目标。陈庆华即冲上去持刀捅伤汤某并欲抢其手机,汤某反抗挣脱后向南跑去,陈庆华、武金峰遂持刀追撵并先后用刀对其继续捅刺,因害怕无法脱身故未抢走手机,后伙同其余五人逃离现场。汤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:汤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

    2007年6月23日12时许,张某伙同井欢(另案处理)在陕西省华县紫光轩网吧欲抢劫李某等人,随即二人上前对李某及薛某进行殴打,此时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与柴军、郭丹(另案处理)来到现场,亦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,共同劫得李某手机一部及二人的现金200元后逃离现场。作案后,赃物变卖,赃款挥霍。

    2007年7月1日20时许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伙同宋晓军、丁凯(均另案处理)预谋抢劫后,在华县奥奇网吧门口将燕某确定为作案目标。后武金峰将燕某骗上陈庆华驾驶的摩托车来到华县桥梁厂厂区门口,孙震及宋晓军、丁凯驾驶摩托随后赶到,对燕某实施抢劫,抢走价值64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10余元后逃离现场。作案后,赃物变卖,赃款共同挥霍。

    2007年7月2日21时许,陈庆华、武金峰伙同宋晓军预谋抢劫后,三人驾驶摩托车行至华县七五十字西边时,适逢王某路过,武金峰及宋晓军上前实施抢劫,抢走王某价值88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190元,后乘坐陈庆华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。作案后将抢劫的手机以200元卖给被告人张某,赃款挥霍。

    故意伤害罪:

    2007年5月22日21时许,陈庆华、武小刚、井振华在雁塔区东三爻堡亚马逊网吧遇见同乡朱某及其两名同学,因陈庆华与朱某曾有过节,故三人商定欲教训朱某。之后,朱某三人离开网吧,三被告人尾随出来后对朱某进行殴打,在殴打过程中,陈庆华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朱某腹部猛刺一刀。经鉴定:朱某的损伤属重伤。

    2007年6月1日凌晨1时许,陈庆华、武小刚在雁塔区东八里村甲克虫网吧上网,期间武小刚因座位问题和杨某等二人发生争执,之后陈、武二人对杨某殴打,在殴打过程中,陈庆华、武小刚持刀将杨某捅伤,后逃离现场。经鉴定:杨某的损伤属轻伤。

    抢夺罪:

    2007年6月24日晚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伙同井欢、井义(另案处理)预谋抢劫后,当晚23时许,在华县军民南路,胡某路经此处,陈庆华指使孙震上前,趁胡某不备抢走其肩上的挎包,后一同逃离现场。挎包内装有价值896元的LG手机一部、小灵通一部及现金70余元。作案后,手机变卖,赃款共同挥霍。

    盗窃罪:

    2006年10月8日3时许,武金峰、张涛伙同吴阳军(已判刑)、柴军(另案处理)预谋后,在陕西省华县塑料厂车间内盗窃成品农膜四卷、半成品塑料颗粒三袋及水包线一袋,共计价值2711.5元。作案后,赃物变卖,赃款共同挥霍。

    一审判决 三名主犯被判无期

    此案庭审时,陈庆华、武金峰等6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作辩解,表示认罪服法。孙震辩解其未参与2007年6月23日及2007年7月1日抢劫犯罪。同时,在该案的综合证据中,户籍资料证实了各被告人的出生日期。

   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,昨日一审判决:以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抢夺罪判处陈庆华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51000元;以抢劫罪、抢夺罪、盗窃罪判处武金峰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54000元;以抢劫罪、抢夺罪判处孙震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51000元。另外,武小刚、井振华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5年6个月,并被处3万元至3.3万元罚金。
同时,陈庆华、武金峰、孙震及其家长共赔偿戴俊的妻子和女儿23万余元,另外三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依法获赔1万余元至23万余元。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,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。
宣判后,7名被告人均表示“不上诉”,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均表示“不上诉”。

    法官释疑·缘何未判死刑 两主犯系未成年人

    “千万富翁戴俊见义勇为被害,三名凶手抢劫致他人死亡,这个案子的案犯怎么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的?”7月21日,英雄戴俊见义勇为被杀案一审宣判后,得知三名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,一些市民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。昨日,本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该案的主办法官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杜锐。杜锐法官明确说:“本案中对戴俊直接实施伤害的两名被告人是陈庆华和武金峰,作案时年龄均不足18周岁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。”

    主办法官杜锐详细解释说,在戴俊被害的案件中,共涉及三名被告人,分别是陈庆华、武金峰和孙震,在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中,案发时,陈庆华、武金峰持刀分别朝戴俊的身体捅刺,后三名被告人逃离现场,被害人戴俊当场死亡。作案过程中,对戴俊实施直接伤害的行为的是陈庆华、武金峰两人,孙震没有对戴俊实施伤害。

    戴俊见义勇为被刺死的案件,虽然社会影响很大,且陈庆华和武金峰对被害人戴俊及汤某的死亡都直接实施持刀行凶,依法应从重判处极刑,但该二人作案时年龄均不足18周岁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;以及第49条规定: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,不适用死刑”。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人道规定,根据法律规定,本案中对陈庆华和武金峰不能适用死刑。

    而且此案中,尽管武金峰有自首情节,但其在抢劫犯罪中直接实施了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行为,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社会危害极大,对其依法不予从轻处罚。故法院对其辩护人以武金峰自首要求从轻、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综上原因,法庭最终对陈庆华、武金峰两人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。

    法官提醒·关注少年犯罪  家庭教育尤为关键

   “在戴俊见义勇为被害的案件中,两名未成年主犯的犯罪,都和其家庭有很大的关系,其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缺失对孩子有很大影响,借此案也呼吁更多家庭:千万不要对孩子放任不管,让其为所欲为!”7月21日,戴俊遇害案的主办法官、西安市中院刑二庭法官杜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。

    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被抓获归案后,本报记者曾在看守所对三人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,并对三人的家庭进行了了解。有村民这样评价三人:“积习难改,终酿祸患”。其中未成年主犯陈庆华在被捕当天将自己的网名“华县太子”改为“通缉犯”,他有一个残缺的家,父母离异,母亲后来改嫁,初二时他就辍学,一直在社会上打工,在药厂、食品厂、餐馆等都干过活。对杀害戴俊,陈庆华表示“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”,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。

    杜锐法官说,“这两个未成年人的犯罪,和他们的家庭和家庭教育都有着很大的关系,他们都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,家长往往是任其发展,也是导致他们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。提醒更多的家长:在当前一些社会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,家长千万不能让孩子任其发展,为所欲为,一定要给孩子很好的家庭教育,让他们学好习做好人!”(完)

 

责任编辑:论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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